发布文号: 银复[1988]516号
中信实业银行:
你行《关于我行调整人民币存、贷款利率的报告》(信银[1988]01号)和《关于我行调整人民币存、贷款利率的补充报告》(信银[1988]95号)均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这两个报告,但须按下述意见修改后执行。
一、大面额存款证的期限档次中,应删去“七天”这一档次,以与其他银行的档次设置一致。
二、大面额存款证的发行对象和协定存款的对象中,应删去“机关”这一对象。
三、你行所属分行的地方性存款品种及利率,可以参照当地其他银行的做法确定,但需报当地人民银行审批后方能执行。
四、金融债券和特种贷款的利率,按人民银行的统一规定执行。
五、你行发行大面额存款证的数量,须报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后,方可发行。如你行所属分行发行大面额存款证,要报当地人民银行审批。
请你行将按上述意见修改后的调整人民币存、贷款利率方案报我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