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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1-25 生效日期: 2006-01-25
发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市级医疗卫生机构: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2006年1月23日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本市具体贯彻部署的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祥和的春节。现结合卫生系统实际,决定开展本市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对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关心,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深入安全生产第一线,查找问题,研究对策,杜绝事故隐患。 
  二、要结合前次(2005年12月21-22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进一步认真查找各类事故隐患,尤其是要重点检查曾经被要求整改的相关隐患,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必须立即整改,认真查处。 
  三、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点如下: 
  (一)消防安全。重点为门急诊病房等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疏散通道、各类消防设施设备等。 
  (二)安全生产。重点为大型生产设施设备,如锅炉、电梯、各类压力容器、管道、高低压配变电房等。 
  四、要认真检查各类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春节期间要加强值班,发生情况要即时处置、报告。切实提高各类应急预案的实效性,确保应急处置的及时、高效。 
  五、各单位要将检查情况于2月6日前报市卫生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传真:63212410-220),我局将组织检查组对部分单位进行抽查。 
 
 
上海市卫生局 
二○○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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