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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
经研究,现将本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有关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轻型汽油车(总质量小于等于3.5吨)简易工况法检测收费标准为每车次75元。
轻型柴油车(总质量小于等于3.5吨)自由加速烟度法检测收费标准为每车次10元。
重型柴油车(总质量大于3.5吨)自由加速烟度法检测收费标准为每车次10元。
重型汽油车(总质量大于3.5吨)双怠速法检测收费标准为每车次20元。
二、各检测站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在检测站收费处明显位置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市物价局
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