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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是'十一五'的开局之年,我省环境保护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环保工作,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在发展中实现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切实履行环境执法监督职能,全面提高环境执法能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空间。
一、深入学习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七届七次会议精神,贯彻和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决定》。积极推进全省第八次环境保护会议的筹备工作,起草云南省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送审稿)。坚持环保工作服务于我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认真编制完成我省'十一五'环保规划。按照'发展必须是科学发展'和'要痛下决心解决环境问题'的要求,管住排污总量,严控废物增量,扩大环境容量,用好资源增量,维护良好生态,服务科学发展。
二、认真贯彻落实省九大高原湖泊水环境污染综合防治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精神,切实抓好九湖水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工作。认真编制完成九湖'十一五'规划并积极开展重点治理项目前期工作;以改善水质为目标,治理与保护并重,坚持'一湖一策',分类保护、分类治理,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不懈、扎实工作,努力使九湖水环境质量和流域生态环境状况稳中有进,逐步改善。
三、积极推进循环经济。继续抓好开远、洱源、普者黑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努力把循环经济理念贯穿到环评审批、污染控制、环境治理、生态保护、科技工作等各方面,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继续开展生态市县、环保模范城市、生态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环境友好企业、生态环境监察试点、环境优美乡镇、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创建和示范活动;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完善环保系统清洁生产技术服务体系。
四、健全环境监管体制,完善环境法制。按照建立健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省环境监管体制,切实履行环境执法监督职能;结合云南环保实际,加快地方性环境法规的立法进程,不断完善与又快又好发展相适应的地方环保法规体系;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着力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要加大环境执法队伍和重点企业的环保法律、法规培训力度,坚决纠正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问题,不断提高环境保护的法制水平。
五、加强环境监管,维护环境安全。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制,组织实施应对环境突发事件演练,提高应对环境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与处置能力。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和查处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问题,切实加强出省出境河流水环境安全和城镇居民集中式饮用水源安全的监管,认真排查有毒、有害行业的环境风险隐患,指导企业制定和完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环境安全风险及应急处置纳入环境评价内容;开展建设项目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电解铝、水泥、铁合金、铜冶炼、小水电等违规违法建设项目,清理整顿擅自停运治污设施和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
六、积极参与政府综合决策,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减少新环境问题的产生。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在新建项目环评审批时,对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生产工艺实行等量替代。提高工业废水循环的利用率。继续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对重点企业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装置。
七、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编制全省城市饮用水源地水污染防治规划、噪声功能区划和7个重点城市'酸控区'规划;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各地区和重点排污单位,开展非重点城市环境容量测算工作;加快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建立污染治理项目库,抓好国家级、省级项目的申报、立项和建设。
八、狠抓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抓紧完成《云南省生态功能区划》,编制《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启动东川国家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开展珠江上游(云南段)、金沙江中下游生态屏障等国家级、省级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前期工作;继续开展生态州市县建设试点,永平县、红塔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争取国家验收和命名;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完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开展180个生态乡镇建设,命名一批生态村;在九大湖泊和其他重要水域开展化肥、农药、畜禽养殖污染和农村生活污染区域综合防治示范;加大农村、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力度,编制云南省《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规划》。
九、切实加强辐射环境监管。规范涉源单位资质管理;完善全省放射源动态管理系统;加强全省电磁辐射环境管理;加大辐射环境现场执法力度,开展云南省辐射环境常规监测;加强铀矿及伴生矿开采的污染防治监管;抓紧完成云南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改扩建项目的建设。
十、加强环境科研,不断提高环境科技对解决重大环境问题和满足环境保护与治理需要的技术支撑力。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吸收国内外先进、适用的环保技术与管理经验,充分利用国外资金和引进社会资金、民间资本参与环境保护。推行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认证制度。积极开展环保技术示范和成果的推广,鼓励和扶持环保企业研发、申报、推广应用国家重点环保技术和环保产品,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环保产业发展。
十一、加强环境监测、监察、信息能力建设。加快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逐步实现污染物排放数据实时传输、实时监控;争取国家支持,推进德宏、思茅、临沧、文山、怒江、迪庆各州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做好重点城市空气日报;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实行执法责任追究制,加强对环境执法活动的行政监察和法律监督。要以环境管理需求为导向,加强环境信息网络建设,完成生态、辐射、环境监测管理三大信息系统建设。
十二、加强环保专项资金管理,拓宽融资渠道。要严格执行《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使用工作;在政府资金的引导下,吸引社会资金和信贷资金参与环境保护。逐步实现环保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营管理市场化、污染治理产业化。要认真做好环保专项资金的跟踪检查和审计,落实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绩效评估制度,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
十三、加强环保宣传教育。要以弘扬环境文化、倡导生态文明为核心,以提高全民环境意识为落脚点,以提高决策层可持续发展意识为重点,创新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创新宣教内容。加强与新闻媒体协调与合作,采取多种形式,努力在扩大影响、提高效果上下功夫。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广泛开展全民环保科普宣传活动,加强环保知识培训,继续开展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动员、组织、协调全社会支持参与环保事业。要加大环境宣教工作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环境宣教硬件建设,促进和提高环境宣教能力和水平,为实现和完成'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与任务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十四、积极参与和推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和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泛珠三角区域环保合作、六省区市七方经济合作,继续开展滇沪、滇川环保合作;组织实施好云南环境发展与扶贫项目、长江流域自然保护与洪水控制项目和湄公河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走廊建设项目;做好世行贷款云南城市环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继续争取瑞典政府援助云南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战略环评项目和欧盟援助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示范点项目;抓紧中国昆明高原湖泊国际研究中心建设工作。
十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环保队伍综合素质。要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努力建设学习型和节约型机关;贯彻落实《公务员法》,规范公务员管理;按照省政府'八条禁令'、'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及行风评议和行政效能建设的要求,坚持不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行政务公开,规范执法程序,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工青妇组织的作用,丰富活跃系统队伍的文化生活,不断提高环保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六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