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贵州省建设厅政务中心关于开展2006年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05 生效日期: 2006-02-05
发布部门: 贵州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贵州省建设厅政务中心关于开展2006年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建设局、各设计院: 
  为了加强对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专业人员的管理,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的规定,现将首次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条件 
  凡通过考试、考核认定或特许取得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身体健康,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均可申请注册。 
  二、注册程序和要求 
  (一)申请注册的人员通过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注册申请须同时使用书面文件和电子文档申报。申请人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网(网址:www.cin.gov.cn)或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网址:www.cein.gov.cn)进入《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说明见附件1),免费下载个人版软件,填写、打印《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申请表》,并生成申报数据的电子文档。申请人将书面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送贵州省建设厅政务中心。 
  个人申报材料包括: 
  1.《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个人申报数据软盘(从网上传输给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申请人取得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或考试、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5.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请按序号装订成册 
  三、证书、执业印章及费用 
  对准予注册的人员,由建设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四、注册申报时间 
  2006年2月5日-2006年2月20日 
  注册费用:200元/人(含印章费) 
  联系人:陈学林 
  联系电话:0851-5360016 
 
 
贵州省建设厅政务中心 
二○○六年二月五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2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