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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寄往国外发表的文稿是否需要进行公证事的答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0-10-08 生效日期: 1980-10-08
发布部门: 司法部公证律师司
发布文号:
湖南省司法厅:   关于寄往国外发表的文稿是否需要进行公证事,经研究,同意你厅所提意见。对学术论文或其他文稿是否准许寄往国外发表的问题,应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一九七九年批转国家科委、中国科学院、外交部关于颁发科学技术人员对外通讯联系和交换书刊资料两个规定的有关精神办理,公证机关不宜受理对论文的直接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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