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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海志电池(惠州)有限公司实行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14 生效日期: 2006-02-14
发布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粤国税函[2006]62号

惠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海志电池(惠州)有限公司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办法的请示》(惠国税发〔2005〕200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对海志电池(惠州)有限公司实行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办法。 
  二、你局须按照《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办转字〔2003〕232号)的有关规定从严管理,在核实该公司确有生产能力且无偷骗税行为及走私、逃套汇等违法行为后,方可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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