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职称处、职改办,国务院各部委人事职改部门:
现将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重申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的复函(教成厅(1995)15号)转发给你们,请在职称工作中掌握执行。
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司
1995年10月2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职称处、职改办,国务院各部委人事职改部门:
现将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重申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的复函(教成厅(1995)15号)转发给你们,请在职称工作中掌握执行。
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司
199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