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不为滞留在澳人员出具有关公证书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0-07-05 生效日期: 1990-07-05
发布部门: 司法部
发布文号:
广东省司法厅:   关于公证机关能否为滞留澳门人员向澳门当局申请居留权办理有关公证事,经商国务院港澳办后,曾由公证司于五月十二日电告你厅公证管理处,通知所属公证处不予办理。现再次明确答复如下:
   由于澳门当局并未要求非法滞留澳门人员申请居留权时提交有关公证书,因此不论何种人为此目的申办公证,我公证机关均不予受理。请通知所属公证处务必严格执行这一规定。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0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