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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公派出国留学、工作人员办理经历公证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0-09-13 生效日期: 1990-09-13
发布部门: 司法部公证司
发布文号:
北京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   现将崔文康来信转你处。据崔反映,他于1981年由国家公派赴联邦德国进修两年,现为被派往加拿大工作申办经历公证时,遇到在国外学习、工作的经历能否公证问题。经商外交部领事司,现作如下规定:
   曾被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等人员申办经历公证的,其在国外留学、工作等经历,可由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公证处据此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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