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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手工业联社存款计息问题的答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0-05-19 生效日期: 1980-05-19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80)银计综字第8号

江西省分行:
  五月十六日函悉。
  一、你省手工业社联社的存款,如是集中集体企业上缴的利润、基金和管理费,确无全民所有制企业资金,可按对公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二、利息可从一九八○年一月一日补计。一九八○年以前银行结益已上缴财政不再补给。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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