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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港口局关于加强上海港航危险货物作业安全管理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28 生效日期: 2005-11-28
发布部门: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有关单位: 
 
  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林石化双苯厂因苯胺装置T-102塔堵塞,操作人员处理不当,发生连锁爆炸事故。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1人下落不明、2人重伤、21人轻伤。10月16日,本市SCT张华浜码头发生一起因吊车司机严重违章操作,致使一只装有甲基氯仿的集装箱落江事故。为吸取事故教训,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上海港航危险货物作业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吸取这两起事故和今年以来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加强危险货物作业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遵守危险货物装卸、运输、储存等各项安全制度,切实落实安全措施,做到层层把关,落实责任,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规范作业,责任到人 
 
  有关企业必须强化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要加强对危险货物从业人员、船员,尤其是新进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要规范作业,在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范围内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不得超品种、超范围、超负荷。要严格执行内河危险品船舶申报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规定。 
 
  三、依法监管,消除隐患 
 
  各有关单位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立即对现有危险货物作业现场、危险品运输船舶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规章制度的执行,安全和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有效,以及应急设备、设施配备等情况进行检查,落实防火、防爆、防污染等安全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要重点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控温危险货物的管理,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不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和运输船舶,要依法实施停产、停航。对发生的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四、加强值班,强化应急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值班制度,要强化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和船舶运输的监管,要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抢险队伍和设施设备,严格事故报告程序,一旦发现在危险货物装卸、运输、储存等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置并迅速上报,确保信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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