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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因人工有偿引水造成保险标的受损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的答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11-18 生效日期: 1998-11-18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银条法〖1998〗66号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你公司《关于因人工有偿引水造成保险标的受损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颁布的企业财产保险条款及条款解释和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 5月30日发布的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及条款解释的规定,因“山洪暴发、江河泛滥、潮水上岸及倒灌致使保险标的遭受浸泡、冲散、冲毁等损失都属洪水责任”。而人工引水灌溉造成水漫出堤外,致使保险标的受损,不是不可预料的自然灾害,不属于财产保险条款中的洪水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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