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将国家外汇储备续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11-28 生效日期: 1998-11-28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银复[1998]407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你行《关于再次申请二亿美元国家外汇储备存款展期的请示》(沪发展银国际字[1998]第9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你行转存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国家外汇储备已展期2次,存在一定程度的信用风险,应逐步收回。但考虑到上海国投的实际困难,同意2亿美元国家外汇储备转存款续存半年。
请你行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系,按原存款利率办理此笔外汇储备存款的续存手续,并确保国家外汇领略的安全和到期提取。
  1998年11月28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6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