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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国光大银行申请再贷款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1-04 生效日期: 1999-01-04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银货政[1999]1号
中国光大银行:
  你行《关于申请贰拾亿元人民币再贷款的报告》(光银发[1998]279号)及《关于再次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的报告》(光银发[1998]4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安排你行再贷款10亿元,期限6个月,用于弥补你行的流动性不足。接本通知后,请你行到我行办理再贷款手续。
  二、你行要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积极扩大资金来源,根据资金来源泉状况合理选择资金运用,切实保证贷款质量。
  三、再贷款发放后,我行将对你行的资金情况进行跟踪调查,请你行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我行。
  四、贷款到期后,我行将按时收回你行再贷款。
  1999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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