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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洪雪霞要求撤销泉州市公证处(88)泉证内字第242号声明书公证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3-03-22 生效日期: 1993-03-22
发布部门: 司法部
发布文号: (93ぉ司公函027号

福建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
  现将洪雪霞要求撤销(88ぉ泉证内字第242号公证书的来信转你处查处。办理声明书公证,只要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发表声明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声明书的内容(指书面内容ぉ不违背法律等规定,公证处就可予以办理公证。经公证的声明书,公证处只是证明当事人发表声明的行为的真实性。我们认为,具体到本案,死者声明书只是证据之一,不能仅凭死者声明书来确定房屋产权。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可通过上诉或申诉解决。对公证书请按上述精神,根据办理本案情况,妥善予以处理并将结果告我司。

199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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