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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或區際雙重課稅情況中的課稅制度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2-13 生效日期: 2003-02-14
发布部门: 澳门特别行政区
发布文号: 第2/2003號法律

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項及(三)項,制定本法律

 

第一條
避免雙重課稅

 

因適用屬不同管轄權的稅務法律而導致對同一納稅人雙重課稅時,行政長官有權限採取必要措施將有關課稅情況進行規範,以及簽訂國際或區際協定,以避免雙重課稅。

 

第二條
生效

 

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二月十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曹其真

二零零三年二月十三日簽署。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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