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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3-01 生效日期: 2002-03-01
发布部门: 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文号: 劳社厅函(2002)81号

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
  你公司报来《中化公司关于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请示》((2001)中化人字第15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1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和实现利润挂钩办法。
  二、核定你公司2001年实现利润基数为40910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23765.55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5。
  同时,停止执行《外贸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劳部发(1997)235号)中浮动比例调整与实现利润和出口创汇增长挂钩的有关规定。
  三、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未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公司加强企业工资管理,进一步搞好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二○○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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