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劳社厅函(2002)98号
中国工艺品进出口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我司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报告》((2002)中艺总字第3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1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利润挂钩办法。
二、核定你公司2001年实现利润基数为2650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13953.85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5。
同时,停止执行《外贸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劳部发(1997)235号)中,浮动比例调整与实现利润和出口创汇增长挂钩的有关规定。
三、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并及时做好工效挂钩上报和清算工作。
请你公司进一步搞好企业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二○○二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