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你们《关于2002年原行业统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率调整问题的请示》(闽劳社(2001)74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省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费率按附表所列标准调整,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表:福建省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批复费率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