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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硕博士论文奖选拔表扬作业要点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1-16 生效日期: 2004-11-16
发布部门: 台湾
发布文号: 中企策字第0930009889号

一、依据「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四条规定,对中小企业之创办或健全发展,应采适当奖励措施规定,爰办理中小企业硕博士论文奖选拔表扬活动,特订定本要点。

二、本奖项选拔目的为鼓励学术界从事研究中小企业之风气,增进学术与企业实务交流,以提升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素质与培养专业人才,并对中小企业有前瞻性建言与解决方案之研究生,给予公开表扬。

三、本奖项表扬名额每年以硕士班研究生十五名、博士班研究生五名为原则,实际奖助名额由评审委员会议决。

四、参加选拔之研究生应具备左列条件:

(一)国内各大学院校之应届硕博士班研究生。

(二)申请研究论文以中小企业为研究主题之中小企业创业管理、融资问题、发展政策规划、创新研发、微小型企业辅导、新创企业之培育、中小企业相互合作与发展、聚群及合作结盟、中小企业电子化(含信息通讯科技应用及电子商务)等,或与中小企业管理、技术直接相关之研究课程,或针对中小企业个案所进行之研究分析。

五、本奖项评审作业分资格审、书面审、简报及决审四阶段进行。各级审查皆成立评审委员会办理,评审委员由承办单位提荐后签陈核定。

六、本奖项将作左列奖励表扬及广宣活动:

(一)编印中小企业研究硕博士得奖论文集,供各大学院校及产业界索考。

(二)建置得奖论文于网站上,达到知识扩散效果。

(三)于每年举行颁奖典礼,敦请政府首长(经济部中小企业处处长)颁发当选证书和奖助金。

(四)有关奖助金金额:硕士班研究生每名研究生三万元,其指导教授一万五千元;博士班研究生每名研究生五万元,其指导教授二万五千元,并得视计划预算经费调整。

七、得奖之研究论文若经查证有违反本要点规定、不实陈述或有侵害他人之著作权者,其奖助证书及奖助金应缴回,并其法律责任由各参选者自行负责。

八、选拔表扬活动所需经费,由经济部中小企业处编列年度预算支应。

九、本要点于奉核定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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