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你们《关于调整2002年江苏省行业统筹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请示》(苏劳社险(2001)39号,苏财社(2001)11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省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费率按附表所列标准调整,请严格按照执行。
附表:江苏省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批复费率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