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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专业三年制教学方案(试行)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6-15 生效日期: 1999-06-15
发布部门: 司法部
发布文号:
    一、培养目标和总体要求
  律师事务专业是高等法律职业教育中独立的学业门类。其培养目标是:为社会输送熟练掌握法律基本原理、具备律师业务能力的法律职业专门人才。
  学校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从严治校,使学生在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对学生的总体要求是:
  (一ぉ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关心国家大事,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正义感和为社会主义法治而献身的精神;
  (二ぉ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理论,了解我国现行的主要法律制度,熟悉律师业务和律师事务,明确党和国家有关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
  (三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具备律师应有的职业道德;
  (四ぉ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职业技能;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和至少一门外语;知识结构全面,具备律师岗位所必需的相关知识;
  (五ぉ树立劳动光荣的观念,自觉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参与社会实践;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康的体魄。
  二、学制和招生对象
  学制三年,招收高中、中专及职高毕业生。
  三、课程设置及学时分配
  (一ぉ课程结构分析说明
  本专业课程的设置,根据素质教育的相关要求,以专业知识及相关知识为基础,确立素质培养课程与能力培养课程两个教学模块。全部教学课程(不含见习、实习及专项训练ぉ图示如下:
  (二ぉ素质培养课程
  1?政治素质培养类(小计162学时,约占素质培养课程学时数的14.28%ぉ
  (1ぉ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72学时
  (2ぉ邓小平理论概论 54学时
  (3ぉ律师职业道德 36学时
  2?业务素质培养类(小计810学时,约占素质培养课程学时数的71.43%ぉ
  (4ぉ法理学 72学时
  (5宪法 54学时
  (6ぉ律师 36学时
  (7ぉ民商法 126学时
  (8ぉ婚姻家庭法 36学时
  (9ぉ刑法 108学时
  (10ぉ经济法 72学时
  (11ぉ行政法 54学时
  (12ぉ诉讼法 108学时
  (13ぉ国家赔偿 36学时
  (14ぉ国际经济法 72学时
  (15ぉ国际私法 36学时
  3?身体素质培养类(小计162学时,约占素质培养课程学时数的14.29%ぉ
  (16ぉ体育 162学时
  (三ぉ能力培养课程
  1?基础能力培养类(小计432学时,约占能力培养课程学时数的44.44%ぉ
  (17ぉ外语 126学时
  (18ぉ应用写作训练 54学时
  (19ぉ应用口才训练 36学时
  (20ぉ书法训练 36学时
  (21ぉ计算机原理与操作训练 108学时
  (22ぉ文献检索 36学时
  (23ぉ美学欣赏 36学时
  2?核心能力培养类(小计468学时,约占能力培养课程学时数的48.14%ぉ
  (24ぉ逻辑学 54学时
  (25ぉ律师文书制作 54学时
  (26ぉ法学方法论训练 36学时
  (27ぉ证据学 36学时
  (28ぉ司法鉴定 36学时
  (29ぉ法律论辩学 54学时
  (30ぉ民事案例研究 54学时
  (31ぉ刑事案例研究 54学时
  (32ぉ行政案例研究 36学时
  (33ぉ司法会计 54学时
  3?辅助能力(小计72学时,约占能力培养课程学时数的7.41%ぉ
  (34ぉ公共关系学 36学时
  (35ぉ社会学基础 36学时
  四、教学进程安排
  (一ぉ社会调查与见习、实习
  为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培养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学校必须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扩大实践教学领域。具体安排是:
  1?第一学年结束后,学校组织学生利用暑假进行社会调查两周,并书写社会调查报告;
  2?第四学期,由学校安排学生进行为期九周的专项见习,该项活动在校内校外安排均可;
  3?第六学期,学校组织为期四个月的毕业实习活动,该项活动应安排在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ぉ主干课教学进程安排
  1?第一学期:法理学宪法
  2?第二学期:民商法、刑法律师
  3?第三学期:经济法、行政法、诉讼法、法律论辩学;
  4?第四学期:民事案例研究、刑事案例研究、行政案例研究;
  5?第五学期:律师文书制作、国际经济法。
  以上各学期课程以周课时不超过26节为宜。
  (三ぉ毕业论文
  在导师具体指导下,学校组织学生在第六学期撰写毕业论文。
  五、教学基本要求
  学校应根据高等职业教育的要求重塑教学工作模式,构建以应用性和实践性为特点的教学体系。坚持以培养岗位职业能力为根本,切实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环节,使学生掌握熟练的法律职业技能,具备较强的岗位适应性及一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法学方法论训练,增强学生的科学精神和创新思维习惯;重视培养学生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团结协作和社会活动的能力。实践工作技能训练的实施既可在校内组织,也可在实际部门进行。
  理论教学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以讲清基本原理、强化操作能力为教学重点;专业教学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要积极实行启发式教学和讨论式教学,激发学生独立思考和创新的意识,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具体教学安排由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两部分组成,理论教学包括课堂讲授、案例研究、课堂讨论等教学环节;实践教学包括技能训练、模拟法庭、专业实习、毕业论文等教学环节。全部教学时数大体按各占50%的比例予以安排。学生在毕业前,计算机应达到二级水平,外语应达到三级水平,否则不予毕业。司法文书、书法、口才等实践技能课程应主要考察学生的实际运用能力,具体达标标准由各校自行拟定,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我部法规教育司备案。
  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将素质教育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统一在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努力营造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氛围,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提高学生的人文素质,塑造学生的健康人格。素质教育除安排包括艺术在内的人文学科课程外,还可通过组织参观、座谈、讲座、文艺欣赏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教学大纲、教材均采用国家教育部或司法部统一编写的大纲、教材。如统编大纲、教材尚缺,可由各学校选择同类的大纲、教材,或指定教师编写短期使用的大纲、教材。
  学校应积极组织教师编写案例评析、辅导读物等教学参考资料,并汇编教学所需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资料。
  六、考核与毕业
  (一ぉ考核的组织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必修课每学期进行期中、期末考试各一次(也可只进行一次性考试ぉ;选修课每学期进行考查一次。学生毕业前进行毕业考试一次,具体科目由各学校确定。
  (二ぉ考核的方式
  考试、考查可以口试或笔试、开卷或闭卷以及其他方式进行,在知识考核的同时要注意实际能力的考核。
  (三ぉ考核的成绩评定
  考试科目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科目采用优、良、及格和不及格四级记分制。
  (四ぉ毕业
  学生三学年学业期满,规定的各学科成绩(含毕业论文ぉ及格并操行合格者,准予毕业。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可以补考,经补考仍不合格的,按国家教育部有关学籍管理的规定处理。
  七、其他
  各学校可根据本方案制定实施性教学方案,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备案。
  附:三学年时间分配表
  三学年共156周,其中:
  入学教育、军训3周
  毕业教育及鉴定2周
  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81周
  见习、实习27周
  考试、考查6周
  寒暑假33周
  机动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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