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劳社厅函(2002)123号
中国非金属矿工业(集团)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南京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和成都建材工业设计研究院2001年工效挂钩问题的请示》(中非人发(2001)7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1年对所属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税利挂钩办法。
二、核定你公司2001年实现税利基数为855.96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1760.44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
三、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并按规定计提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公司进一步搞好企业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二○○二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