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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确定重庆市、广州市为国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改革试点城市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8-20 生效日期: 2001-08-20
发布部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经贸厅资源函(2001)591号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广东经济贸易委员会:
  根据李岚清副总理、吴仪国务委员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为从根本上解决非法拼装车问题,国家经贸委拟进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改革试点,努力探索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现代化、规范化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体制。经委领导同意,确定重庆市、广州市为国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改革试点城市。
  请积极做好试点的组织工作,协调公安、工商等部门,深入调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用改革和发展的思路,研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探索建设一个经济规模适度、管理手段先进、符合环保要求和产业化发展方向的现代化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基地,为在全国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体制积累经验。请抓紧做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改革方案,上报我委。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厅 200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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