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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海南省司法厅就实施《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请示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11 生效日期: 2000-07-11
发布部门: 司法部
发布文号: 司复[2000]5号
海南省司法厅:
  你厅《关于贯彻实施两个〈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请示》(球司报[2000]02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鉴于你省未设地区级行政建制,由省直接管辖县、市的特殊情况,同意你厅提出的在贯彻实施《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时,地区司法局的职能由省司法厅履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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