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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汽车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批东风汽车公司工效挂钩办法的请示》(东风司文(2001)23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1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税利挂钩办法。
二、核定你公司2001年实现税利基数为83060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137883.7万元,挂钩浮动比例由1∶0.8调整为1∶0.75。
三、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工效挂钩工作,及时完成挂钩方案的申报和清算,努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并按规定计提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公司进一步搞好企业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二○○二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