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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炭联合销售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8-13 生效日期: 2004-08-13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陕政发[2004]3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1998年我省实施煤炭联合销售以来,在煤、电、运各方的大力支持配合与共同努力下,逐步形成了联合销售、集团运作的模式,较好地实现了管住煤源、规范市场、增加销量、提高效益的目标要求,为煤炭行业和全省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随着煤炭资源加快开发和煤炭产量的快速增长,进一步按照市场化要求加强全省煤炭联合销售势在必行。为此,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煤业集团成立后,省煤炭运销(集团)公司作为其全资子公司,继续承担全省煤炭联合销售任务。 
  二、全省煤炭联合销售主要是指:统一销售订货。即对全省合法生产的煤炭产品,由省煤炭运销(集团)公司按照联合销售框架组织订货和销售,逐步实现统一收购和结算。省直属电厂及省内的五大发电公司所属电厂发电用煤(包括地方和乡镇煤矿煤炭),由各发电公司燃料部门统一向省煤炭运销(集团)公司订购;统一办理铁路外运计划,协调运输兑现。即在陕西境内上火车和我省在外省上火车的所有煤炭、焦炭及其副产品,运输计划由省煤炭运销(集团)公司统一审批报铁路。外省调入的电煤运输计划经省煤炭运销(集团)公司确认后报铁路;省煤炭运销(集团)公司负责统一协调煤炭市场销售价格与煤款回收及煤炭交易的商务纠纷,统一申报新增铁路发煤站和铁路运输煤炭立户,统一组织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出证。 
  三、按照市场化、集团化运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全省煤炭运销体制。省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对国有重点煤矿、地方国有煤矿和各市煤炭运销公司实行业务指导。下一步要按照市场化运作要求,逐步实行以资产为纽带的紧密型联合,最终形成统一的销售实体。省内其他煤炭流通企业要在联合销售框架下发挥所长,规范运作。 
  四、省煤业集团要根据省内外煤炭市场的需求,实施全省煤炭工业的大集团战略,进一步发挥联合销售优势,优化煤炭资源配置,大力开拓扩展陕煤市场空间,促进我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 
  五、省煤业集团要进一步加强煤炭销售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业务管理水平,全心全意为煤矿和用户服务,努力提高企业信誉,确保全省煤炭运销工作正常进行。 
 
 
二○○四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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