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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2002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2-28 生效日期: 2003-02-28
发布部门: 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文号: 劳社厅函(2003)125号

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你院《关于我院2002年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方案的请示》(中有设人字[2002]7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2002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税利和营业收入指标复合挂钩办法。工资总额的60%与实现税利挂钩,挂钩浮动比例为1∶0.7;工资总额的40%与营业收入挂钩,挂钩浮动比例为1∶0.61。
  二、核定你院2002年实现税利基数为607万元,营业收入基数为8148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2963万元。
  三、你院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搞好工效挂钩工作,以促进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顺利完成,进一步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率,努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
  请你院进一步搞好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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