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调整漯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9-07 生效日期: 2004-09-07
发布部门: 国务院goblin
发布文号: 国函[2004]69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漯河市源汇区行政区划撤销郾城县设立郾城区召陵区的请示》(豫政文[2004]4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郾城县,设立漯河市郾城区、召陵区。
  二、将原郾城县的城关镇、孟庙镇、商桥镇、裴城镇、新店镇、龙城镇、黑龙潭乡、李集乡和源汇区的孙庄乡划归郾城区管辖,郾城区人民政府驻海河路。
  三、将原郾城县的老窝镇、召陵镇、万金镇、邓襄镇、姬石乡、青年村乡和源汇区的天桥街街道、翟庄乡、后谢乡划归召陵区管辖,召陵区人民政府驻人民东路。
国务院
2004年9月7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2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