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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1992年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总结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今年以来,各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积极贯彻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和党的十四大精神,在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发布时间:
93-01-14
状态: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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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落实企业经营权 第一条 落实企业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的责任制形式。 企业有权按照国家规定,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申请选择符合本企业特点的资产经营形式(承包经营、利税分流、租赁经营、股份制等),依法行使经.....
发布时间:
93-01-12
状态:
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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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全民所有制单位用国有资产支持发展第三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加速经济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发(1992)5号文件精神,对全.....
发布时间:
93-01-01
状态:
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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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贯彻执行国务院91号令情况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1991年11月16日,国务院91号令发布《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以来,我国资产评估工作发展很快。为使这项工作不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全.....
发布时间:
92-12-31
状态: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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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北京市外汇管理局关于转发《境外国有资产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主管局(总公司),各区、县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局,市经贸委各直属公司,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现将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92-12-23
状态:
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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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北京市外汇管理局关于转发《境外国有资产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主管局(总公司),各区、县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局,市经贸委各直属公司,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现将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92-12-23
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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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若干具体问题解释
1、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如何划定?《方案》规定:“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的范围是国家行政单位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凡已实行企业管理(已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和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均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
发布时间:
92-12-18
状态: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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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制定本施行细则。关联法规:国务院行政法规(1)条第二条《办法》第二条所说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是指全国人民.....
发布时间:
92-12-12
状态: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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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关于资产评估实行有偿服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国务院行政法规(1)条第二条 凡取得省以上(包括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产.....
发布时间:
92-12-10
状态: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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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价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处): 为促进资产评估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资产评估实行有偿服务,现将制定的《资产评估收.....
发布时间:
92-12-10
状态: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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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总工会、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各级总工会及所属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总工会,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根据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国清(1992)17号文件的要求,国家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工作在1993年将全面铺.....
发布时间:
92-12-01
状态: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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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用国有资产开办集体企业或经营单位收缴国有资产占用费的批复
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你局京国资经字〔1992〕第9号“关于用国有资产开办集体企业或经营单位收缴国有资产占用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对用国有资产开办集体企业或经营单位,每月按所用国有资产价值的5‰.....
发布时间:
92-11-29
状态: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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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驻澳门机构以个人名义持有国有资产产权办理转名的法律手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司法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有关行业总公司:鉴于港澳两地法律要求不尽相同,为了各地、各部门能顺利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
发布时间:
92-11-25
状态: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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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股份制试点企业国家股股利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财政厅(局),人民银行分行:为了做好股份制试点企业国家股股利收缴工作,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财政部、中国银行联合制定了《股份制试点企业国家股股.....
发布时间:
92-10-22
状态: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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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国营关停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
《规定》第四条中关于资产的维护、管理所需费用,原来要求按照财政部(81)财企字第63号文《关于国营关停企业财务处理的规定》执行。现在由于财政部已将此文废止,重新颁发了(92)财工字第284号文《关于印发〈国营关停.....
发布时间:
92-10-19
状态:
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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