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放2001年度政府特殊津贴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7-22 生效日期: 2002-07-22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环人函[2002]40号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中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根据人事部人发[2002]57号文件,罗桂玲、张太生、汤搏、徐海根、杨扬等同志被批准享受2001年度政府特殊津贴。政府特殊津贴每人10000元,一次性发放,由中央财政专项列支拨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请通知本人来我司领取《政府特殊津贴证书》。各单位应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基本情况填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备案表》(见附件),并归入个人档案。如享受特贴人员是领导班子成员,应将备案表填好后交我司人力资源处。
  各单位要结合津贴发放工作,宣传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突出业绩,弘扬他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并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他们在环境保护工作中不断做出新的贡献。
  在发放政府特殊津贴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我司联系。 附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备案表
 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5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