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期字(1998)23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报送的《关于报送北京市证监会关于北京商品交易所撤销后改组为证券经纪公司方案报告的函》(京政函(1998)66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的通知》(国发(1998)27号)精神和我国证券市场发展需要,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北京商品交易所改组为证券经纪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改组后的法人承继。
二、北京商品交易所应成立筹备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改组的各项工作,筹备方案须经你市证券监管部门初审,初审合格后报我会审批。
三、要认真做好清产核资和会员资金清退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平稳结束期货交易,妥善处理交易所改组前后的各项事宜,确保平稳过渡。
199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