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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对旅游商品出境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02-16 生效日期: 1994-02-16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据一些海关反映,随着我国外汇体制改革,我旅游商品销售部门销售给境外旅游者旅游商品后,因其收取的是人民币,所以不开具盖有“外汇购买”专用章的发货票,给海关出境验放工作增加了困难。为统一做法,便于管理,在没有新规定之前,请各关对境外旅游者在境内购买的旅游商品,验凭有关外汇兑换水单,按照国务院国发〔1984〕87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出境手续。 
  以上请按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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