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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物价局关于确定609路公交线路票价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16 生效日期: 2008-10-16
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青价格[2008]232号
青岛市交通委员会:
  你委《关于确定609路公交线路票价的函》(青交综运[2008]43号)收悉。根据现行公交票价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609路公交线路票价问题函复如下:
  该线路由青岛汽车东站发车,途经深圳路、海尔路、长沙路、四流南路、杭州路、兴隆路至湖岛。单程长度约13.5公里,全程沿途设站23个。
  确定该线路实行无人售票一票制计价,成人票价为每人次1.00元(使用公交IC 卡每人次为0.96元),特殊群体票价按现行规定执行。运率为0.0741元/人公里。
  该线路为新开通线路,交运集团应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并加强线路的运营管理,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上述票价自线路开通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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