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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广告专业技术岗位培训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2-08 生效日期: 2002-02-08
发布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鲁价费发[2002]82号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收取广告专业技术岗位培训费标准的函》(局函[2001]236号)收悉。
  你局举办广告专业技术岗位培训收取培训费已经省财政厅、物价局鲁财综字[2001]56号文件批准立项,根据培训内容、时间及相关情况,核定培训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期460元。每期班时间为半年,其中面授时间为15天。所收费用主要用于租赁教室、聘请教师、印制培训教材资料以及考试发证等支出,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做他用。
  你局具体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到省财政厅办理“票款分离”手续后,方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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