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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制定重庆汽车北站停车库(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1-27 生效日期: 2001-11-30
发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渝价[2001]812号

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汽车北站:
  你站《关于申办停车场收费许可证的请示》(北站[2001]48号)收悉。你站室内停车库面积3013.5平方米,车位70个,进出口3个;室外停车场面积为6445平方米,车位150个,符合停车库场条件。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新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价[2000]740号)精神,结合重庆汽车北站室内一级停车库(场)的实际,重庆汽车北站室外停车场按次收费;重庆汽车北站室内停车库按一级收费标准收费,具体收费标准核定如下:
  一、室外停车场按次收费标准
  1、小型车:每次4元;
  2、大型车:每次6元;
  3、二轮摩托车:每次1元;
  4、每次停车时间为2小时,超过2小时按每小时1元计收,12小时内不超过10元,24小时内不得超过20元,超过24小时连续停车收费不分车型一律按每小时1元计收(摩托车除外)。

  二、室内停车库收费标准
  1、小型车2小时内每小时4元,小型车超过2小时按每小时2元计收,12小时内不得超过20元,24小时内不得超过40元;
  2、大型车2小时内每小时5元,大型车超过2小时按每小时3元计收,12小时内不得超过25元,24小时内不得超过50元;
  3、二轮摩托车2小时内每小时1元,二轮摩托车2小时内按2元收取,4小时内按3元收取,12小时内按5元收取,24小时内按8元收取;
  4、超过24小时以上连续停车收费不分车型一律按每小时2元计收(二轮摩托车除外)。

  三、月租车位由双方协商办理。
  以上收费标准于2001年11月30日起执行。你站接此通知后到市物价局重新申领《收费许可证》,并实行亮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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