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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开展的数字化摄影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1-30 生效日期: 2002-02-01
发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渝价[2002]80号
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你院[2002]院医字第006号《关于我院放射科、口腔科开展数字照片检查的收费标准请示》收悉。随着临床医学发展的需要,你院投资购进了两台数字化照片机,在采集、存贮以及图像显示等方面明显优于常规X线片,大大提高了临床诊断的准确性。根据你院请示,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对你院新开展的数字化摄影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像显示
  以上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于2002年2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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