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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中心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0-10 生效日期: 2005-10-10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人事司
发布文号:

北京上海福建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成立4年,但是,最近有个别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市)培训中心” 还在以其名义开展各类以营利为目的的培训发证活动,在社会上造成很坏的影响。为此,我局重申,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北京上海福建新疆设立的培训中心,不得再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某某培训中心”的名义开展培训等一切活动,请你们负责收回其有关印章并封存。
特此通知。

国家质检总局人事司
二〇〇五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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