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27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现批准《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 烟气循环流化床法》等两项标准为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及实施时间如下: 1、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 烟气循环流化床法(HJ/T178-2005,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
2、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 石灰石/石灰-石膏法(HJ/T179-2005,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为推荐性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可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www.sepa.gov.cn)和中国环境标准网站(www.es.org.cn)上查询。
特此公告。 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1.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 烟气循环流化床法
2.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 烟气循环流化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