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收取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工本费的复函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5-11-09 生效日期: 1995-11-09
发布部门: 北京市主管委办局
发布文号:
 
 
市人事局: 
  你局“关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手册标准的函”收悉。根据国发(1989)3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资基金管理的通知”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市人事局对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手册收取工本费。 
  具体收费标准将另文下达。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2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