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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国家中药制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改变挂靠单位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0-13 生效日期: 1999-10-13
发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文号: 国中医药科应[1999]92号

科技部发展计划司:
  上海医药(集团)总公司来文,建议将国家中药制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转制为股份制的科技型企业,按公司独立运转,并拟将转制后的工程中心由原来依托上海市药材有限公司改为挂靠上海医药集团总公司(见附件1)。
  经研究同意上海医药(集团)总公司意见将国家中药制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挂靠上海医药(集团)总公司。因有关转制工作工程中心管理委员会已原则同意(见附件2),建议具体转制事宜由有关管理部门专题商议。
  附:1、上海医药(集团)总公司《关于国家中药制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改制后变更挂靠单位的报告》(复印件)(略)。
    2、工程中心管理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扩大)纪要(略)。
    3、国家中药制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关于工程中心组建期间所形成的资产改制后处理办法的调研情况说明”(复印件)(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教育司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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