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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3年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30 生效日期: 2003-07-30
发布部门: 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泉政文[2003]2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3]82号)及省政府召开的2003年全省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做好2003年我市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从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 
  2003年是普通高校扩招本科生毕业的第一年,也是历年来毕业生数最多的一年,今年我市国家任务招收的非师范类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将超过1万人,总量比去年增加近30%,而且由于由于非典疫情的影响,目前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比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就业形势较为严峻。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是人才队伍增量的主要来源,如何把这些毕业生安置好、使用好,关系到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关系到能否为我市新一轮创业提供人才智力保证,关系到毕业生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安定、稳定。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大局为重,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要结合各地、各部门的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好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以及全省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二、加强宣传引导,拓宽就业渠道,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序进行 
  (一)加强舆论宣传。 
  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到家喻户晓,让全社会都来关心、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让毕业生充分认识我市的就业形势,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切实转变就业观念。 
  (二)大力拓宽渠道,缓解就业压力。 
  1、积极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艰苦地区工作。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街道、社区和农村乡镇基层单位工作,从事教育、卫生、农技、扶贫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对在艰苦地区工作2年,报考党政机关和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对到乡镇农、林、水及卫生防疫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见习期即执行定级工资标准,并实行浮动工资。 
  2、积极引导毕业生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我市的经济结构决定了我市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是非公有制企业。因此,各相关部门必须采取措施引导毕业生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对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毕业生,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提供各种便利的服务,适当减免档案保管费。对自主创业的,工商、人事、社会保障部门和金融机构等要不折不扣落实好国办发[2003]49号和闽政办[2003]82号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要满腔热忱地为他们服务,千方百计地为他们排忧解难。 
  3、党政机关招考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考或招聘,择优录用。党政机关录用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可简化程序,采取特殊考试录用的办法。经机构编制和人事部门批准,滿编的事业单位可接收应届毕业研究生。 
  4、继续清理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和自聘人员,为毕业生就业提供岗位。要进一步严肃人事纪律,继续清理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和自聘人员,清退不合格人员,腾出岗位为综合素质好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中小学要通过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拓宽教师来源渠道,吸收非师范专业高校毕业生充实教师队伍。 
  5、鼓励毕业生通过“中升专”、“专升本”以及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途径继续接受教育,缓解就业压力。 
  (三)继续推进毕业生市场化配置进程。 培育和发展毕业生就业市场,是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基础性环节,也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几年来,各级政府加大人才市场的建设力度,目前已基本形成了以中心人才市场为龙头,以各县(市、区)人才市场为基础的人才市场体系,毕业生就业的信息网络也有长足进步。但各地发展还不平衡,通过市场落实就业仍不尽理想,这需要我们继续推进毕业生市场化配置的进程,为毕业生择业提供更多的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机会,创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要促进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两个主体的完全到位,引导毕业生择业和用人单位选人找市场不找政府,增强就业的市场意识,不断拓展市场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 
  三、落实优惠政策,完善服务功能,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 
  1、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要免费为待就业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就业推荐服务。待就业毕业生的档案由生源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心保管,两年内免收保管费。 
  2、对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对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地区可组织参加临时性的社会工作、社会公益活动并给予一定的报酬。 
  3、对于高校毕业生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找到工作并无生活来源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生源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此项费用由当地财政列支。 
  4、进一步完善待就业毕业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毕业生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属大专及以上学历或省内中专学校的毕业生,直接到生源地的县(市、区)人事局报到;省外中专学校的毕业生需先到泉州市人事局审核签章后,再到县(市、区)人事局报到。 
  四、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和社会的方方面面,是当前社会的热点问题,某个部门、某个环节的疏忽都有可能影响到整体工作的开展。因此,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真正负起责任,涉及的部门和单位要有一名领导分管这项工作,部门或单位之间要互相配合,遇到的问题要及早沟通,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必要时可建立部门之间的联席会议制度。 
 
 
二○○三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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