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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行劳动争议仲裁员、仲裁庭制度的复函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0-12-06 生效日期: 1990-12-06
发布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部)
发布文号:
上海市劳动局:  
 
  你局沪劳仲(90)6号《关于在城市试行劳动争议仲裁员、仲裁庭制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在市区试行仲裁员、仲裁庭制度。希望你们在试行中与工会、主管企业的综合部门以及人民法院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并将试行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争取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以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取得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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