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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与中央企业合作发展的若干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21 生效日期: 2011-04-21
发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布文号: 甘政办发[2011]5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属各企业:

  

  为加强与中央企业(以下简称“央企”)合作,形成我省与央企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新格局,推动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大意义

  

  (一)加强与央企合作发展是实现我省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客观要求。“十二五”时期,是加快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省委、省政府在深入分析省情基础上,明确提出了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宏伟目标。实现跨越发展,既要充分认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客观实际,又要充分认识仅靠自身力量和条件很难改变与发达省份差距拉大的趋势,必须把坚持改革开放作为强大动力,加大引强入甘力度,借助外力特别是央企力量,有效推动全省经济特别是工业经济快速增长,努力走出一条科学发展的新路子。

  

  (二)加强与央企合作发展是实现我省与央企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现实选择。我省资源丰富,工业基础较好,但自然条件相对恶劣,物质基础比较薄弱,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央企作为国民经济的中坚力量,在产业、资金、技术、管理、人才及经营理念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有效整合省内各种资源,大规模与央企开展对接合作,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有利于提升企业整体素质,有利于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

  

  (三)加强与央企合作发展是做大做强我省特色优势产业的有效途径。经过多年发展,我省石化、冶金、有色、电力、核工业、煤炭、建材等行业已经具有一定优势,但企业规模普遍较小,产业链条较短。通过与央企实施对接合作,能够充分挖掘我省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潜力,打造一批基础雄厚、主营业务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能够有效推动我省特色产业快速做大做强,推动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

  

  二、加强与央企合作发展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引强入甘。立足我省既有资源和产业基础,创造良好条件,大力吸引央企到甘肃投资发展,借助外力激发经济发展活力,带动全省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发展。

  

  (二)坚持互利共赢。通过双方合作,让央企充分利用我省资源和市场,拓展新的发展空间;加快我省经济总量扩张,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提升企业素质,增加税收,扩大就业,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三)坚持政府推动。用足用活国家支持甘肃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按照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思路,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健全完善政策措施,搭建对接合作平台,优化对接合作环境,全面推动与央企合作发展。

  

  (四)坚持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公平体现双方权利和义务,合理确定双方权益。在合作方式、运行机制、公司治理、劳动用工等方面,健全平等协商渠道,依法合规进行。

  

  三、重点领域

  

  (一)矿产资源开发。将我省矿产资源开发作为合作发展的重点,主动向央企提供全面、准确的矿产资源信息,支持央企采取购买采矿权独立进行开发、与我省企业共同开发和与各级政府合作开发等多种形式,加大矿产资源开发力度,加快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

  

  (二)传统产业升级。围绕石化、有色、电力、冶金、煤炭、装备制造、建材、国防工业、特色农业及农副产品深加工、食品、生物医药等传统产业,以项目为载体,以资本为纽带,主动与央企开展合作,提高产业配套能力,延伸产业链条,改造提升产业层级。

  

  (三)培育新兴产业。以我省确定培育发展的新材料、新能源、生物、信息技术、先进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积极引导骨干企业与产业性质同类的央企进行对接,全方位扩大合作,加快培育形成具有竞争力的先导性、支柱性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四)打造优势企业。以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及高科技、规模化、项目承载力强的民营企业为重点,采取兼并、控股、参股等形式,广泛与央企进行对接合作,努力培育在全国同行业领先、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力、主业突出、规模较大、效益良好的大型骨干企业。

  

  (五)发展循环经济。用足用活国家和我省推进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的政策措施,按照《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积极吸引央企参与循环经济发展,拓宽循环经济产业领域,加快循环经济专业基地建设。


  (六)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以铁路、公路、民航、水利、市政、生态等为重点领域,精心筛选一批投资条件较好、投资收益稳定的大项目,与央企开展多种方式的合作共建,加快我省基础设施现代化进程。

  

  四、支持政策

  

  (一)鼓励新设或重组企业。依托我省的资源和其他生产要素,积极争取央企投资设立新企业;鼓励央企采取增资扩股、相互持股(控股、参股)、技术入股、兼并重组、整合上市等多种方式,重组我省现有工业企业。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对我省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方面专项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国家各类专项建设资金对我省的投入比重,增加对我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的贴息支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主要用于补充国有企业资本金、技术改造、改制重组。

  

  (三)落实税收优惠。认真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除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其所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和水利等国家重点扶持类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以及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企业所得税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加快推进资源税改革,有效增加资源产地地方财政收入。

  

  (四)强化资源和土地保障。主动为合作央企提供具备开发条件的矿产资源相关情况,引导央企实施多元资金投入,加快推进我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步伐。抓住国家对西部地区实行差别化土地政策的机遇,争取国家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时,向我省予以适度倾斜。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审批制度,简化程序,保障与央企合作项目建设用地。

  

  (五)合理配置生产要素。协调平衡涉及与央企合作项目的煤、电、油、气、水、运等重要生产要素,保证与央企合作项目建设和企业正常运营发展的需要。

  

  (六)优化金融服务环境。充分发挥各种融资平台作用,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健全多层次金融体系,积极发展地方性银行;鼓励支持各商业银行、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外资银行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加大金融服务力度;支持和帮助央企重组企业利用短期融资票据、企业债券等融资工具进行融资;鼓励央企的证券、开放式基金参与我省工业企业的重组;扶持培育一批上市企业,增强资本市场融资能力。

  

  (七)加强人才资源开发和利用。以项目为纽带,采取咨询讲学、项目聘用、人才租赁等方式大力引进各类急需紧缺人才;创新和优化人才服务工作,建立工业企业高层次人才专家库,实施工业企业高层次人才特聘专家制度,吸引和鼓励省内外优秀人才为我省工业企业发展服务;加大培训投入,大力提升现有人才队伍素质,支持企业按国家有关政策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列入成本开支,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甘肃省加强与央企合作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省政府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和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研究讨论我省与央企合作重大事项,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国资委,具体协调与央企对接合作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专门人员负责协调办理与央企合作相关工作。各市州政府也要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与央企合作事宜,认真研究本地区资源和企业条件,充分掌握央企产业发展规划和投资信息,制订与央企对接合作的计划和目标,主动与央企开展对接合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办理与项目有关的审批等事项,提供协调服务。按照急事快办、特事特办、难事帮办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要积极联系对口上级部门,为央企在我省的投资活动提供支持。

  

  (三)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各有关企业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在全国同行业范围内对本企业进行战略定位,制订发展规划和目标。要紧紧抓住国家支持甘肃发展的重大机遇,积极与有关央企进行衔接,提出合作意向,确定合作项目。同时,要主动向主管部门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汇报沟通,争取多方面的支持。

  

  (四)强化项目落实。对已经确定的合作项目(包括在建和已签协议的项目),各市州政府要加强协调,主动服务,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力争早竣工、早达产。各市州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要按季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与央企合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全省与央企合作情况进行通报。将与央企合作及协调服务工作情况纳入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考核内容,省政府组织考核组,每年度对各市州和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专项考核评价。

  

   甘肃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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