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甘政办发[2011]10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现将《2011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2011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
2011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突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全面促进市场经济秩序持续好转。
一、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力度
(一)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按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甘政办发〔2010〕196号)的部署,继续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协调配合,严厉打击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二)加强进出口商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95号),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备案制度,依法加大对进出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对侵权行为的风险管理,采取先进的检查手段,提高查获侵权货物的能力和效率,遏制假冒和盗版商品的国际流通。
(三)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依据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建立挂牌督办重大案件制度,严厉查处大案要案,形成强大的威慑力。继续完善保护知识产权沟通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共同打击网络购物侵权等跨地区、跨部门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
(四)加快政府软件正版化工作进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18号)要求,明确目标责任,加强部门协作,扎实推进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度,促进软件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五)加强宣传,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成果。要选择典型案例实施曝光,震慑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保护知识产权社会环境。组织好“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
二、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六)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深化乳制品、食用油、肉制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酒类商品等重点领域的综合整治,切实保障食品安全。严格规范食品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大食品污染源头治理力度,加强对三聚氰胺、“瘦肉精”、孔雀石绿等违禁品污染源监测,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能力,及时发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全程监管机制,推进食品可追溯体系建设,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七)开展餐饮服务业食品专项整治。切实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开展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整治,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继续抓好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专项整治,积极开展旅游景区餐饮安全治理,完善餐饮服务食物中毒应急处置和重大活动保障办法。深入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专项检查,加强现场检查和监督抽验,采取消费预警、产品下架、公示曝光等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八)加强药品市场监管。强化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严格药品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严厉查处非法经营药品、制售假劣药品、违法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等影响药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问题。加大药品流通领域市场监管,规范流通企业经营秩序,推动行业自律。严肃查处流通环节分装中药饮片等违法行为,重点整治基层医疗机构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严厉打击药品流通使用环节中将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消毒产品、未标示批准文号产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净化市场秩序,保证药品质量。
三、增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效能,着力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九)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执行案件移交、联合办案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切实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相互支持与沟通协作,杜绝将涉嫌犯罪案件该移送不移送、以罚代刑的现象。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肃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应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督查、指导。探索建立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畅通,加强法律监督,形成打击违法犯罪合力。
(十)深入开展打击对非洲出口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行动。商务部门要认真摸清我省向非洲出口商品的企业情况,掌握出口企业的出口金额、商品种类和贸易方式,加大与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等部门的合作,加强对非洲出口企业和出口商品管理,严厉打击对非洲出口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
(十一)强化卷烟打假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售假贩私活动,建立互联网违法售烟联查机制,屏蔽清理贩销假烟信息,不断提高市场控制力。烟草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协调衔接,充分发挥联合打假长效机制的作用,落实打假措施,依法整顿卷烟市场。
(十二)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地沟油”、“黑心棉”和食品非法添加化学成分的违法行为。加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各类市场整治,严防假冒伪劣商品向农村转移,严厉打击借“家电下乡”、“节日促销”等名义向农村市场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改善农村生产和消费环境,切实维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推进诚信兴商,严厉打击商业欺诈
(十三)深入开展诚信建设。加强诚信宣传教育,组织形式多样、贴近实际、惠及群众的诚信创建活动,大力倡导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强化企业诚信自律,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健全惩戒体系,实现对失信行为的综合治理。组织好“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十四)继续打击虚假广告、非法行医和商贸领域中的商业欺诈行为。加强对网络欺诈、加盟欺诈等商业欺诈方式的监控,充分利用反商业欺诈监管信息平台,建立反商业欺诈行为预警监管、执法协调和社会联防体系,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定性、早查处,防止损害群众利益。
(十五)严密监控和打击传销活动。完善“打控防”体系,集中力量查办涉及地区广、参与人员多和诱骗学生、农民工参加传销的大要案件,严惩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教育和疏导受骗群众。加强网络传销监控,严肃查处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和培训场所、货源、互联网信息服务等便利条件的违法行为。
五、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十六)进一步整顿农资市场秩序。努力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积极推动农资连锁经营,支持鼓励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连锁配送服务,推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抓好农资市场主体的清理整顿,坚决取缔不具备资质、证照不全的违法经营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肥料、农药、兽药(渔药)、饲料添加剂、农机和零配件等违法行为,查禁不合格产品。
(十七)加强市场物价监管。开展食品、农产品、医药、电力及重要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价格检查,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假借各种名义乱涨价、变相涨价和乱收费行为。严厉打击各种囤积居奇、借机炒作、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确保市场价格稳定,维护物价正常秩序。
(十八)开展税收监管专项整治行动。要加大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利用虚假凭证、做假账、账外经营等手段偷逃税行为。重点查处企业利用电子账簿虚假记账、隐匿或销毁电子账簿、利用互联网和手机通讯等新型支付手段逃避纳税的行为。深入开展打击制售、贩卖、使用假发票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建立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着重加大对“买方市场”即受票企业的查处力度。
(十九)加强建筑市场监管。认真贯彻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的要求,严格法定建设程序,规范建设单位的发包行为。查处建设单位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指定分包等行为。规范总分包行为,落实承包责任,重点查处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行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工程建设活动,强化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制度,严肃查处企业不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的行为,确保建设领域的质量与安全。
(二十)针对突出问题,继续开展对金融、外贸等市场秩序的整治。规范银行个人理财等业务,查处银行业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打击非法集资。规范保险业经营行为,整治保险理赔难、销售误导和骗保骗赔等突出问题。打击进出口货运渠道价格瞒骗以及加工贸易和减免税货物进口中的各类走私活动。各市州、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及时掌握动态信息,适时开展各类专项整治。
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社会监督
(二十一)明确责任,全面抓好落实。各市州、各部门要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按照本工作要点,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级整规办要加强督查指导,了解掌握工作动态,组织协调好各项整治工作。
(二十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环境。各市州、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点工作,以正面引导为主,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运用各种媒体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加强舆论监督,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提高群众识别防范能力,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