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苏国税函[2011]84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支持国内新兴产业的发展,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出台了《关于扩大适用免抵退税管理办法企业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18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决定对工商登记时间两年以上的集成电路设计、软件设计、动漫设计企业及其他高新技术企业从事的与研发、设计相关的出口业务,可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现就贯彻落实好这一政策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学习,深刻理解文件精神实质,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工作。各地要立足于支持国内新兴产业发展,适应新兴经营方式的需要,对照《公告》中列举的四种情形,加强宣传解读,鼓励企业自主研发、设计,创建自主品牌,并深入基层调查摸清情况,让企业全面了解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内容和具体操作方法,确保相关企业按《公告》规定享受免抵退税。
二、增强服务,切实兑现落实好出口退税各项政策,准确及时办理退税。对年出口额超过一定规模的从事自主创新产品、国家重点新产品以及部分高新技术产品生产出口的企业,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等的生产出口企业,从事机械装备制造业的生产出口企业,以及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集成电路设计、软件设计、动漫设计企业等,可纳入出口退税a级、b级分类管理,实施简易申报、审核程序,加快退税进度,保证出口企业及时准确得到退税款。
三、加强调研,密切关注新兴产业出口企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帮助新兴产业出口企业建立健全内控管理体系,及时发现和化解涉税风险。对其在出口退税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省局货物劳务税处反映。
四、为及时掌握《公告》中列举的出口货物的出口退税情况,请各地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加强动态跟踪管理,一并在《新兴产业出口企业退税月报表》中统计上报。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