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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15 生效日期: 2011-04-15
发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 榕政办[2011]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46号)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榕委〔2010〕28号),设立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加挂“福州市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福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支前办公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支前的日常工作划入市商贸服务业局。

  

  (三)将市发改委承担的指导协调服务业发展的相关职责划入市商贸服务业局。

  

  (四)取消管理广告业的职责。

  

  (五)将牵头综合协调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受理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的职责划给市知识产权局。

  

  (六)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

  

  (七)加强商贸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商贸服务业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市有关商贸服务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商贸服务业规划、计划、导向目录。

  

  (二)负责研究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态势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发布相关信息;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管理机制;负责组织实施主要生活消费品、应急商品和生产资料市场调控;负责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指导协调商贸网点建设。

  

  (四)负责菜篮子工程规划、建设、管理,保障市场蔬菜、副食品供应;负责生猪储备管理工作。

  

  (五)负责畜禽屠宰、酒类流通、成品油流通、再生资源及典当、拍卖行业的监督管理;承担有关商贸民生服务、会展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六)负责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七)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支前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支前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贸服务业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档案、机要、信访、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和财务管理、安全保密、对外联络、信息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各项专用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二)商贸管理和市场监测处

  

  负责研究流通体制改革,拟订流通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并提出意见建议;负责对各类流通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负责指导、协调商贸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劳动安全和节能环保工作;负责指导商贸流通企业环境保护、科技进步和节能降耗工作;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态势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发布商务预报等相关信息;研究提出市场运行和调控方面的政策建议;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管理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要生活消费品、应急商品和生产资料市场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商贸服务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编制年度计划,负责相关的发展引导资金组织安排工作;承担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市场规划建设处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各类商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贸网点建设发展规划;指导、督促全市商贸重点项目的建设;负责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负责培育特色商业街、商业重镇;负责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网点设立的审核工作;负责农家店建设、城乡集贸市场的升级改造等工作;负责内贸系统招商引资工作。


  (四)供应保障处

  

  负责拟订蔬菜、生猪、牛、羊、蛋品、家禽等副食品产销基地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负责市直控蔬菜、副食品生产基地建设管理和生猪储备管理工作;负责蔬菜基地保护区和保护期限的划定;负责安排、监督专项用于蔬菜、牲畜、家禽、蛋品、食糖、水产品产销和储备的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调控灾后、淡季、节日市场运行;负责蔬菜、副食品生产基地新技术、新成果推广应用工作;承担市“米袋子”“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菜篮子”工作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市场秩序处(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相关工作,负责指导、推进商贸领域行政执法,推动商贸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组织、协调、参与起草我市有关商贸服务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医药商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及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商贸流通处

  

  负责推动流通领域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规范社会商业零售企业行为;按规定负责成品油流通、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旧货市场、商业特许经营企业、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行行业监管;依法监管零售商促销活动,促进公平交易。

  

  (七)商贸服务处

  

  负责拟订餐饮、住宿、社区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健全和完善我市民生服务业体系,指导并推进社区服务业发展;承担餐饮业、住宿业、美发美容业、洗染业、人像摄影业、家政服务业等民生服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推进社区商业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早午餐工程;组织全市服务(餐饮)行业技术培训工作;负责申报“中华老字号”和“福建老字号”品牌工作。

  

  (八)商务与会展发展处

  

  负责拟定全市会展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中长期规划,培育和完善会展产业市场体系;负责会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展会活动的指导、协调和服务,负责展会报备、市场预测和信息咨询工作;负责开展国内外会展交流合作;推进全市楼宇经济、总部经济发展;依法承担典当、拍卖行业的监督管理。

  

  (九)物流工作处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物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计划;研究拟订促进我市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推动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负责物流业综合信息的发布;培育和规范物流市场,组织物流区域合作;组织推进物流业重大项目的规划建设;负责现代物流管理技术的推广工作,组织协调发展现代物流业的各项工作;承担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促进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食品安全工作处

  

  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负责研究拟订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确定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和阶段性工作目标;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以及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发布,协调或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负责组织协调和综合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项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根据年度预算安排,研究拟订市级食品安全重点项目建设资金扶持计划;开展食品安全宣传,负责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专项治理和年度督查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负责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全市牲畜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一)支前工作处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支前工作;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战备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承担军民共建相关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部队后勤供应保障工作,帮助支持驻榕部队做好生产、生活项目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入榕部队的“安居”工作;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支前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二)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商贸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组织指导商贸系统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商贸行业文明建设;负责普法教育、计划生育工作。

  系统党委办公室

  

  负责市直商贸服务业系统党委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党章》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商贸服务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其中1名兼支前办副主任),正科级领导职数14名(含系统党办主任1名、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2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6名。

  

  五、其他事项

  

  (一)能源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布局和政策措施及相关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能源行业规划与行业政策,审核、转报、安排能源重大项目,协调能源重大项目建设和前期工作;市经济委员会负责能源行业管理,组织拟订能源行业规划,监测分析能源生产、使用情况,提出近期能源综合调控目标,衔接能源生产和供需平衡,协调解决能源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煤炭等能源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与协调;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城市燃气的监督管理;市商贸服务业局负责成品油市场经营的监督管理。

  

  (二)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商贸服务业局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以及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发布,协调或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市卫生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水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经营监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管。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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