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人社调发[2011]91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人事处,各留学人员创业园,各有关单位:
留学人员是我市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推动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为全面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暂行办法》(京政发〔2009〕14号)的要求,表彰在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留学人员,激励广大留学人员为世界建设做出新贡献,经市政府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今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第四届“北京市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特别贡献奖”(原“北京市留学人员创业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以适当方式为祖国服务”精神和“拓宽留学渠道,吸引人才回国,支持创新创业,鼓励为国服务”的要求,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励广大留学人员拼搏奉献、开拓创新,不断优化首都人才发展环境。
二、参评范围
凡在北京地区工作或创业,对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留学人员,经有关部门推荐或个人自荐,均可作为候选人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回国后在京创业、工作2年以上,在业内享有良好声誉,得到广泛认可。
按照工作类和创业类,分别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参加“北京市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特别贡献奖”的评选:
(一)工作类评选条件
1、具有一流研究水平,近5年在国际、国内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过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在国际、国内获得重大科研奖项。
2、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在重大项目和高新技术的引进、推广、解决关键问题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4、通过专利或开发新产品,替代进口和填补国内空白方面成效显著。
5、在教育、卫生、体育、文化、社会建设等领域,取得突出成就。
(二)创业类评选条件
1、留学人员个人出资,担任法定代表人,个人出资额以及风险投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0%以上,从事领域符合首都重点发展产业、行业、领域,创办企业达到一定规模,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和前景。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应用核心技术开发的产品实现一定程度的产业化,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3、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实现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4、注重企业团队建设,企业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和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四、评选名额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审工作,坚持标准,确保质量,评选名额控制在20名之内。
五、奖励额度
本着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的精神,每人奖励10万元。
六、推荐程序
采取归口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
(一)归口推荐。各区(县)、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直属单位作为归口推荐单位,推荐本地区、本系统候选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可按属地原则通过单位所在地的区县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各归口单位要做好材料调查核实工作,经征求专家意见和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和排名。
(二)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可向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参评申请。
七、报送材料
(一)推荐人选需填报《“北京市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特别贡献奖”候选人推荐书》(一式五份,注明需保密或不宜公开的内容)和候选人申报材料软盘(一张)。
(二)报送推荐人选最有代表性的著作、论文、技术报告(不超过5部、篇),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意见复印件,经济效益(财务证明)或社会效益证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材料请自留底稿)。
(三)各有关单位在报送推荐人选材料的同时报送本单位组织开展评选活动的工作报告、推荐人选名单及排序。
八、组织领导
成立第四届“北京市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特别贡献奖”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教委、市科委、市卫生局、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等为成员单位。
评选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组织。
组建专家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专家委员会由各专业领域专家、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业界代表组成,按照申报人员的专业类别组建相应的评审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评估。
九、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北京市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特别贡献奖”评选工作对于吸引和鼓励留学人员在京创新创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宣传政策,树立形象,扩大影响,激励广大留学人员发挥独特优势;抓紧成立本地区、本系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明确,专人负责,保证评选工作有序推进。
(二)精心组织,广泛发动
各单位要把开展评选活动与留学人员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根据本单位、本系统留学人员分布情况,抓紧研究评选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条件、把握进度;全面布置评选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充分调动广大留学人员参评积极性。
(三)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各单位确定本地区、本系统推荐人选前应充分酝酿,组织专家开展综合评议,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要实事求是,坚持条件,宁缺毋滥,确保质量。《“北京市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特别贡献奖”候选人推荐书》等材料须于2011年6月10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加强宣传,树立典型
各单位要以开展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本地区、本系统鼓励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政策和做出突出贡献先进个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宣传媒介,紧紧围绕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的主题,树立典型、学习典型、宣传典型,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做好宣传工作。
通讯地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流动调配处(宣武区永定门西街5号)
邮政编码:100050
联系电话:63167592 63167222 63167960 (传真)
联 系 人:李李 孟繁涛
电子邮件:lili@bjp.gov.cn yy87328881@sina.com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北京市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特别贡献奖”候选人申报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