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经信发电[2011]53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国资委、文化厅、科技厅、农业厅、旅游局、海洋渔业局、林业局、工商联,省属资产经营公司及大型企业集团:
根据《关于广东大型系列招商活动(国内知名民企)项目报送有关工作的通知》(粤经信发电〔2011〕30号,下称30号文)要求,各分团(组)经过努力,报送了一批高质量的招商项目和第一批签约摸底项目。现就项目报送有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招商项目报送
(一)招商项目报送截止日期原则上为3月15日,并已将新编版送印刷厂印刷,但由于部分市和省直单位还会陆续有新的招商项目报来,现将上报期延迟到4月15日止(这段时间报来的招商项目,将补充挂在我委官方网站民企招商活动专页栏目内)。
(二)所有招商项目均在全国工商联、省政府公众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官方网站发布。
(三)各分团(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印制个性化的招商项目册。
二、关于签约项目报送
各分团(组)要进一步加强签约项目的报送工作,按照30号文关于项目界定、筛选标准和任务分配要求,继续填报签约项目摸底表,特别是目前还没有报送第一批签约项目的分团(组)。4月15日前,各分团(组)按要求报送第二批签约项目摸底表;各分团(组)务必于5月10日前,将所有签约项目汇总表报送项目协调组,上亿元的项目和重点项目,要附有500字以上的项目简介。
广东大型系列招商活动(国内知名民企)秘书处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代章)
2011年4月7日